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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我国试点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13 ▏作者:scmy ▏阅读:482次
1992年,建设部参与主办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发起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1996年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吸收了"质量万里行"的重要研究成果,改变用计划经济手段抓质量保证监督机制。1997年2月,在国家经贸委,"质量万里行"名誉主任薄一波亲笔写信予以高度评价。会后,建设部牵头,联合治金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林业部、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部委共同探讨具体实施事宜。1997年11月,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考察团赴美国访问。考察团回国后即向建设部党组提交了考察报告,并翻译了大量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公司,认为""借鉴美国工程保证担保业保险,对于推动我国机关报型质量保证监督机制的建立,具有很大的意义。1998年5月,建设部发出"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建设部于2004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为工程担保提供了法规支持。
为了贯彻“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和全国工程担保座谈会议精神,总结工程担保工作经验,指导全国工程担保工作积极有序进行,目前已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