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作者:scmy ▏阅读:483次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建局、各在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为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拟对2014年8月1日前缴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清理,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且2012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二、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但2012年12月31日以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请责任单位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后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持书面证明和申请材料,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三、对短期内不能竣工的项目,由缴纳单位负责,持相关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原缴纳保证金银行,以本单位名义重新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将原缴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专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存到新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不变,该项工作须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理工作,按期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停办新开工项目民工工资保证担保手续。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