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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法院:诉讼服务推保函 助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1-10-13  ▏作者:admin  ▏阅读:499次

诉讼保全
       为进一步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洪雅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胆探索创新,多举措齐上阵,全面提升了诉讼服务质量。近日,该院通过向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成功促成当事人与洪雅县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本县保险行业首份运用于诉讼财产担保的保险合同。
       某酱菜调味品有限公司因与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到洪雅法院起诉。立案中,诉讼辅导法官建议原告进行诉讼保全,但原告的保全金额很大,而其自身能够提供的担保又不足。诉讼辅导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推荐使用“保函”,并向其释明保函的概念以及本县开展保函业务的保险公司。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并选择本县某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财产担保,使其申请保全措施得以顺利执行。(图为诉讼辅导法官正在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推荐保函)
   诉讼财产保证保险合同,俗称“保函”,是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这种诉讼保全担保旨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为了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保全制度,而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是保全申请的必要条件。但实际生活中存在申请人自身担保能力不足、担保物评估、资金冻结时间过长等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发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可以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洪雅法院召集全县保险公司推出了诉讼财产保证保险业务。
  洪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致力于围绕该院重点工作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等重点工作保驾护航:一是以法学会为平台,召集全县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座谈,并向保险公司发出倡议在全县开展保证保险业务;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显眼位置摆放各种保险公司关于保函的宣传介绍,供当事人参考;三是强化诉讼辅导环节对当事人诉讼风险的告知义务,鼓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针对担保能力弱的当事人向其释明保证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并推荐其使用“保函”提供担保,在保证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同时,降低执行风险。(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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