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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时间:2016-07-04  ▏作者:  ▏阅读:737次

一、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定义

 

本条款所称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以下称保证人)受发包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向承包人(以下称受益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以下称保函),如被保证人没有按照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则由保证人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函的主合同。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三、责任范围

 

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

 

定义

 

违约事故:指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事件。

 

四、除外责任:

 

保证人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或因受益人的其他行为,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变更主合同条款且实际履行的;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将主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4.依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或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的另行约定,免除被保证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保证人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5.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被保证人不能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

 

6.受益人和被保证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五、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除预付款外被保证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或另行约定(以保函为准)。

 

六、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即保函的有效期间。

 

七、设定反担保

 

1.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业主支付保证担保,被保证人应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为:保证金;银行出具的反担保文件;抵(质)押;其他第三人的保证。

 

3.被保证人应在保证人出具保函前,按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办理反担保手续。办理反担保手续产生的费用由被保证人承担。

 

八、出具保函

 

1.被保证人通过资信审核,与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办理完成反担保手续后,保证人出具保函。

 

2.换开新保函的,应按原来的审办程序重新办理。

 

九、保函的履行

 

1.当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时,受益人可以填写保证人统一印制的《索赔通知书》由受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盖公章。保证人在确认被保证人违约后,依照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十、被保证人义务

 

被保证人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真实、详尽地说明委托保证担保申请书中的事项并提交保证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2.被保证人根据委托保证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交付保费;

 

3.在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证人提出的合理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

 

4.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向保证人提供主合同的副本及相关资料;

 

5.一旦发生保函项下的违约事故,被保证人应:

 

(1)立即通知保证人,并在7个日历天或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副本送交保证人;

 

(4)根据保证人的要求提供作为赔付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十一、其他规则

 

1.保函失效

 

保函在下列情况下自行失效:(1)保函期满;(2)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函终止

 

在保证期间,因受益人单方面终止主合同,保函的效力自动终止。

 

3.权益丧失

 

如果受益人采取欺诈手段索赔,或被保证人与受益人恶意串通企图在保函项下获取不当利益,受益人将丧失其在保函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证人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由受益人负责赔偿。

 

4.合理查验

 

保函生效后,保证人有权对被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保证人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

 

5.重复保证

 

在保函的保证范围内,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证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证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证赔偿与否,本保证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6.权益转让

 

若保函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证人是否已赔偿受益人,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证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证人向责任方追偿。

 

7.争议处理

 

受益人、被保证人与本保证人之间的一切有关保函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条款作为保证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款支付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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